职务侵占立案就能抓人吗 (一)

职务侵占立案就能抓人吗

职务侵占立案后,并非立即就能抓人,而是有抓捕必要的可以抓人。具体说明如下:

立案与抓捕的关系:职务侵占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情需要进行侦查工作。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或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等,会采取相应的抓捕行动。抓捕时间的不确定性:抓捕行动的具体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取决于案件的进展情况和侦查工作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可能已经在看守所,但也可能需要进一步的侦查和取证工作后才能决定抓捕。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这些社会危险性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

因此,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立案后是否立即抓人取决于案情需要和法律规定。

非法侵占是民事还是刑事 (二)

非法侵占既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取决于侵占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在民事领域,非法侵占通常涉及财产权的侵害;而在刑事领域,非法侵占则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等。

一、非法侵占在民事领域的体现

在民事领域,非法侵占主要表现为对他人财物的无权占有和使用。当某人未经允许擅自占有他人财产,拒不归还时,即构成民事上的非法侵占。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占者返还财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非法侵占在刑事领域的体现

在刑事领域,非法侵占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当侵占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时,可能构成盗窃罪。另外,如果侵占者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时,可能构成侵占罪。这些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三、非法侵占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区别

在民事责任方面,非法侵占主要关注的是财产权的保护和损失赔偿;而在刑事责任方面,非法侵占则涉及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制裁。二者在目的、手段和后果上均有所不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下非法侵占可能同时构成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受害者可以同时寻求民事和刑事救济。

综上所述:

非法侵占既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性质和程度,需要根据侵占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判断。在民事领域,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在刑事领域,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解释 (三)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管辖。公安机关只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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